《蘇州江南水鄉古鎮保護辦法》正式頒布實施
3月1日,《蘇州江南水鄉古鎮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頒布實施。這是中國第一部將古鎮保護與文化遺產保護有機結合的地方立法,開創了古鎮構成要素整體保護的新模式。
2015年,江浙江南水鄉古鎮聯合申遺正式啟動,蘇州被國家文物局確定為聯合申遺的龍頭城市。如何將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理念和原則應用于古鎮保護?如何維護古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蘇州高度重視,做了大量深入的初步研究,明確了江南水鄉古鎮的文化遺產背景,借鑒了國內外古鎮保護的先進經驗,率先將江南水鄉古鎮保護納入當地立法范疇。
2017年,《辦法》納入蘇州市政府立法計劃,由蘇州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局起草。2017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通過過征求公眾意見和建議、專家討論等形式進行了研究和修訂。《辦法》的制定完成,使江南水鄉古鎮的保護有法可依,是推進江南水鄉古鎮聯合申遺的重要舉措。
本辦法明確遵循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理念和原則,規定歷史建筑和古建筑的維修應采用原材料和原工藝。如果原材料和原工藝不能使用,需要更換新材料和新工藝,應標記修復部分,與原部分不同。這對江南水鄉古鎮的保護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有利于延續文化遺產的真實性。
本辦法注重對江南水鄉古鎮構成要素的整體保護。保護對象從點、線、面有機結合,體現了江南水鄉古鎮的整體保護理念,有利于保持和延續古鎮的傳統格局和歷史特征,保持古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辦法》還明確了各類保護主體及其職責,形成了全社會保護江南水鄉古鎮的合力,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江南水鄉古鎮,有權勸阻和舉報損壞古鎮的行為,并規定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辦法》實現了制定地方性法規與現行有效國務院行政法規的銜接。在核心核心區和遺產緩沖區的劃分上,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村保護條例》中對應的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區,有效解決了法律依據問題。《辦法》注重依法引導業態發展,保護文化遺產,改善環境風貌,規定江南水鄉古鎮要根據自身特點選擇合適的經濟發展模式,依法公布產業引導、控制和禁止目錄,及時調整,防止無序和過度發展依法責令限期治理、轉產、搬遷。
本辦法堅持以人為本的立法導向,鼓勵當地居民參與江南水鄉古鎮保護,實現活態傳承。江南水鄉古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當地居民在古鎮生活、就業和創業,提供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租金減免和資金補貼。江南水鄉古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對自愿穿水鄉服裝、展示當地民俗、傳統禮儀、飲食文化等日常生活方式的當地居民給予適當的獎勵。它不僅符合國際公約的概念,而且滿足了游客對江南水鄉古鎮美好生活的體驗,也鼓勵了當地居民對江南水鄉古鎮文化遺產保護的生活繼承。
其次,蘇州將進一步落實蘇州江南水鎮管理措施的保護管理要求,在保護權利義務、景觀協調處理、產業發展、土著保護、公眾參與、交流合作等方面,提高江南水鎮的整體保護管理水平。據悉,《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和《蘇州古城墻保護條例》也于3月1日正式實施。這三項地方法律法規的頒布進一步完善了蘇州古城古鎮三級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將進一步推動蘇州向建設古今歷史文化名城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