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傳統村落,不變味不失魂
如何兼顧傳統村落的保護和發展?10月1日正式實施的《貴州省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更好地考慮保護與發展問題,確保傳統村落的保護不變、不失靈魂。
自然村落和傳統村落是祖先遺留下來的具有豐富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的居住場所。它們也是充滿滄桑美和深刻記憶的精神家園。留住傳統村落,留住文化和記憶的根源,給忙碌、茫茫、盲目的現代人帶來內心的寧靜和幸福。
在轟轟烈烈的傳統村落發展規劃和保護過程中,我們保護了大量瀕臨消失的古村落,也有一些不良傾向:村莊保護的商業化氛圍太濃,傳統村莊被視為旅游提款機過于注重村莊整潔統一、宏偉高大的外觀,忽視了村莊人的感受,失去了土著人、原始產業和行業、活力和活力。
及時出臺《條例》,對傳統村莊保護行為進行分類、設置框架、詳細定義、規范約束,為公眾提供遠見的概念指導:傳統村莊保護是一件非常嚴肅、非常專業的事情,需要理論指導、宏觀規劃,而不是在墻上畫畫,可以實施保護行為;它需要法律護送,而不是冒險、野蠻發展和極端功利主義。
例如,針對村莊保護中的空心化形勢,《條例》規定,保護傳統村莊應保持村莊空間、歷史和價值的完整性,維護文化遺產的存在、形式、內涵和村民生產生活的真實性,提醒人們保護有形村莊,保護無形文化,從人的角度注重保護,努力留住傳統村莊的土著人,讓他們參與村莊保護過程,認識到村莊的豐富價值,激活傳統文化的信心和積極繼承的熱情,保留村莊固有的文化形式、文化生態和活文化,保留村莊的習俗和道德觀念,保留村莊的靈魂和活力。
另一個例子是針對村莊保護過度商業傾向,《條例》強調注重傳統文化和生態環境的連續性,防止傳統村落空心化、過度商業化,提醒人們,村莊保護的最終目的不是為了賺取真金白銀,而是為保護工作提供物質保障。如果你因為賺錢而忽視了文化敬畏感,流于庸俗,霸王硬上弓,失去了傳統村落的文化風貌,把文化遺產變成了文化遺憾因此,我們應該尊重村民的意愿,尊重法律規定的保護規則,學會問人民,問人民,問人民,遏制和消除各種非利士傾向。
我們相信,有了《條例》的規范和引導,傳統村落保護過程中的各種不良傾向得到了遏制,人們的文化敬畏、規律敬畏和生態敬畏將得到激活,保持傳統村落的味道和靈魂。(文字/貴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