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開展《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辦法》立法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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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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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辦法》立法工作,湖北省政府法制辦、省文物局于5月22日至25日赴恩施、荊州等地開展立法調研。湖北省政府法制辦黨組書記、主任魏月明,省政府法制辦黨組成員、副主任費德平,省文化廳黨組成員、省文物局局長黎朝斌,副巡視員胡學民,省政府法制辦、省文物局相關處室同志參加調研。恩施州委、州政府,荊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與調研。
調研組采取考察現場、重點交流、組織座談等方式,先后深入恩施州、荊州市的世界文化遺產地、傳統村落、博物館,對古建筑、古墓葬等不同類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管所、警務室等文物管理機構進行調研,了解當前文物安全工作面臨的困難以及亟須通過專項立法予以解決的主要問題。
調研組分別在恩施、荊州召開了座談會,聽取立法意見與建議。座談會上,市、縣、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市直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市、縣文物部門和鄉鎮文管所、文博單位代表結合實際作了交流發言,提出了許多有啟示的立法建議。
通過調研,明確了立法思路、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調研組認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文物工作,《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辦法》納入2017年立法計劃,出臺專項法規非常有必要。做好立法工作,一是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對立法內容進行修改完善。解決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爆、防恐、防搶等文物安全重點。二是要以突出問題需求為導向,界定文物安全范疇,將文物安全問題進行系統梳理,解決問題要針對性強,具有可操作性,切實做到管用、可行。三是要壓實安全責任,落實好“一處一策”工作制度,明確責任的辦法與措施。四是要與現行法律規章政策相銜接,不能與上位法沖突。
《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辦法》列入省政府2013至2017年立法規劃項目,2017年列入省政府立法計劃。省文化廳、省文物局先后組織開展多種形式調研、座談會、討論會近30次,廣泛征求意見與建議,數易其稿,形成目前征求意見稿。下一步,省文化廳、省文物局將配合省政府法制辦,汲取各方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盡快形成立法正式文本,提交省政府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