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 須清除假冒宗教“后臺”
那些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行為,其實質都是假冒的宗教,不僅違背佛教道教的基本教義,還涉嫌違法。
亂燒香、亂放生、資本亂入,近年來,佛道商業化越來越嚴重。為解決這些問題,國家宗教局、中宣部等12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針對佛教道教領域商業化問題的主要表現,從10個方面提出治理的具體舉措。這切中了很多現實問題。
修持弱化是佛教道教商業化內因
本來,無論佛教還是道教,對出家人都有著嚴格的戒律。
可是,在無孔不入的商業大潮沖擊之下,佛教道教本身戒律的自凈功能,受到了部分侵蝕,“圣”“俗”之間的界限也動輒被打破。
正如第七屆中國道教協會會長任法融道長所說,隨著社會的發展,隨著人們生活環境的改變,社會環境對“清靜、自然”意念的沖淡,就是道教面對的最大的挑戰。
再加上部分出家人道風不振,不弘法傳道卻積極于鉆營,不僅敗壞了自身的形象,也為所屬的宗教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惡劣影響。
只有將戒律制度內化于出家人的心中,厲行于日常的宗教修持中,才能徹底抵御商業化的侵擾,也為信眾和社會做出優秀的榜樣。
商業化的深層原因不在宗教
雖然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有一定的自身原因,但是,更深層、更主要的原因并不在宗教,或者說,商業化的深層問題遠非佛教道教自身能夠解決。
由于歷史原因,全國相當一部分寺院道觀并不由出家人來管理,而是由旅游、園林、文物等部門管理。
學誠法師就認為,佛教活動場所(寺院庵堂)沒有明確的法人地位,不能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是導致寺院“被綁架”的首要原因。目前全國佛教3.3萬個宗教活動場所,大多數尚未能辦理房地產權登記。
可見,如果不能解決寺院道觀的法人地位問題,導致宗教場所不能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不具備完整的民事主體資格,這些寺院道觀便沒辦法維護自身權益,只能眼睜睜地看著真正的大雷音寺變成小雷音寺。
一些假冒的“寺院道觀”大行其道,也是商業化的深層原因。有的企業或個人,為了旅游與經濟目的,私自修建寺廟,建成后按照商業模式運作賺取利潤。這類寺廟既沒有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也沒有正規的教職人員住持,不與宗教界發生任何來往,卻開展了某些宗教性的經營項目,甚至具備了一定的宗教功能,成為一種“準寺廟”或“準宗教活動場所”。
這樣的寺廟道觀只是單純的旅游場所,不存在任何的宗教功能,卻披上了一層宗教的外衣。而且,這些假冒的“寺院道觀”的背后大多有當地政府部門的支持,令宗教事務部門鞭長莫及,這也是“準寺廟”非法經營行為不能得到有效規范的根本原因。
佛道教商業化問題遠非宗教內部能解決
假冒的“寺院道觀”、強制性高價門票、高價香火,還有一些商業機構打著寺院道觀的名義成立慈善基金接受信眾捐贈……這些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行為,其實質都是假冒的宗教,不僅違背佛教道教的基本教義,還涉嫌違法。
更值得憂慮的是以發展旅游為名、以營利為驅動的大規模資本經營起來的寺院道觀。有的寺院道觀已經形成了一條包括旅游、演出等內容的產業鏈,甚至已經上市。
數年前,四大佛教名山都被地方政府及國企作為旅游開發的重點,甚至積極推動控股企業上市。直到2012年10月,國家宗教事務局聯合10部委,發布了《關于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禁止“將宗教活動場所作為企業資產上市”,才叫停了佛教名山上市。
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是利國、利教、利眾的好事大事。這次的聯合發文,就是因為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遠非宗教內部能夠解決。因此,要想解決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必須根除利用寺院道觀營利的“后臺”和溫床。